联系我们:
020-87684500
为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资源优势,体现民主决策、依法办会,实现商会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根据商会《章程》及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轮值会长安排
(一)商会轮值会长3名,分阶段轮值,即自2015年7月起到2019年6月第二届商会届满,每16个月安排1名会长为轮值会长。具体安排如下:
时 间 | 轮值会长 |
2015年7月—2016年10月 | 吴福庆 |
2016年11月—2018年2月 | 王硕朋 |
2018年3月—2019年6月 | 夏 阳 |
(二)会长轮值期间,其他会长(创会会长、轮值会长)支持、配合会长轮值工作。
(三)轮值会长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轮值期的,个人提出申请并报会长会议审定。
二、轮值会长工作职责
(一)轮值会长须履行商会章程规定的职责,在轮值期内主持商会工作,并对会员大会、理事会负责;
(二)根据理事会、会长会议的工作部署,负责推进商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,领导和督促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;
(三)代表商会参加省(市)级重要会议、接待省(市)级以上来访的团体机构或来宾;
(四)参加上级主管部门、商会会员及有关社会组织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;
(五)协调和解决本商会会员的重要问题,帮助和联系在粤皖籍乡友、企业处理有关问题及矛盾等。
本制度经商会分工会长磋商会议研究并报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