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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安徽商会会长轮值制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:佚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为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资源优势,体现民主决策、依法办会,实现商会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根据商会《章程》及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一、轮值会长安排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商会轮值会长3名,分阶段轮值,即自20157月起到20196月第二届商会届满,每16个月安排1名会长为轮值会长。具体安排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轮值会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20157月—20161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吴福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201611月—20182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王硕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20183月—20196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二)会长轮值期间,其他会长(创会会长、轮值会长)支持、配合会长轮值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三)轮值会长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轮值期的,个人提出申请并报会长会议审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二、轮值会长工作职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一)轮值会长须履行商会章程规定的职责,在轮值期内主持商会工作,并对会员大会、理事会负责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二)根据理事会、会长会议的工作部署,负责推进商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,领导和督促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三)代表商会参加省(市)级重要会议、接待省(市)级以上来访的团体机构或来宾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四)参加上级主管部门、商会会员及有关社会组织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(五)协调和解决本商会会员的重要问题,帮助和联系在粤皖籍乡友、企业处理有关问题及矛盾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本制度经商会分工会长磋商会议研究并报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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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一页:广东省安徽商会会长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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